現有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申請繼承(受遺贈)不動產,經初步審定,擬對該不動產辦理因繼承(受遺贈)取得不動產權利的轉移登記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七條、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》有關規定,現予以公告。如有異議,請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局。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,我局將予以登記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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涇川縣自然資源局
2019年8月14日